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正文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
2015年8月22日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
下一篇: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当前正值草莓成熟、上市销售高峰期,市民在购买草莓的同时,...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坚决整治...
沙棘果挂满枝头。苏靖宇摄 小小沙棘“浑身是宝”...
一、墒情现状 12月27日全省430个土壤墒情监测点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