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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统计局、税务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规定,现将《2021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公布前已处理结案的农机事故,仍执行原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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