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入股合同示范文本》)。为帮助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认识、理解、用好《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上一篇: 保障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筑牢纠纷预防化解三条防线
下一篇: 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中国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当前正值草莓成熟、上市销售高峰期,市民在购买草莓的同时,...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坚决整治...
沙棘果挂满枝头。苏靖宇摄 小小沙棘“浑身是宝”...
一、墒情现状 12月27日全省430个土壤墒情监测点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