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铜陵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新型主体,立足田间地头,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以及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一是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二是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三是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四是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2021年,全市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少于12个,其中枞阳县5个、郊区7个。(具体以省级分解任务为准)
三、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二)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资金从中央和省下达补助资金中安排,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进度安排
各县区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编报实施方案。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资金补助和进度安排等,于7月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组织立项申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8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10日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安徽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县区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各县区对建设设施核验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本市整体建设情况总结、项目县区工作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项目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市级将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调度,适时开展现场抽查。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中央及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县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县区将采取通报整改、扣减资金或终止试点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要加强与中央财政、省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县区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项目县区要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县区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市场信息科联系人:钱文辉;电话:0562-2861060。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62-2871225。
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周槟;电话0562-262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