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
据中标承保机构反映,由于《2021-2023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农农规字〔2021〕3号)未对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予以明确,影响虾类品种投保业务的顺利开展。为便于中标机构顺利开展此项保险业务,我局委托广东省气候中心对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进行明确和完善(附件2)。现将明确和完善后的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比例开展投保理赔等保险业务。
附件:1.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
2.《2021-2023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虾类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调整建议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马相儒,电话:88221226)
附件下载: 附件1: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1-2023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虾类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调整建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