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以任何名义虚假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二、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授意、指定安排农田建设项目。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承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或相关服务业务。
五、不准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打探、居间介绍关于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装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
六、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为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主体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各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七、不准组织或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评活动时,违规领取咨询费或劳务费等报酬。
八、不准违反农田建设公开公示的要求,隐瞒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
九、不准以任何形式泄漏农田建设工作中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不准阻止、打击报复干部群众对农田建设进行违规违法情况的监督检举。
自愿履行十不准承诺,严格按照《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要求执行,不给任何人任何单位说情打招呼,不干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请大家予以监督!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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