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推荐办法》(闽委振兴办〔2019〕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实绩突出村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1〕11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委乡村振兴办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全市共申报2021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17个(含备选),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591-87669257
传真电话:0591-87669257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投递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2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乡村振兴办)收。
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