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关注,您在提案中对我市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及给出的建议非常到位,符合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事关广大农牧民根本福祉。
近年来,我市全力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统筹推进户厕改造、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牧民生活品质大幅提升。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35%以上;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达到全覆盖,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和开发区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全域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8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采取更多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均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旗县、苏木镇、嘎查村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构建市旗镇村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逐级责任到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强化各部门工作沟通、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上级专项资金、市旗财政预算资金、整合项目资金、农牧民自筹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已获批2021年中央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同时,严格资金监管,市旗两级设立专款账户,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程序,减少资金滞留时间,全面提高资金拨付、到位率。三是强化调度督导。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建立县处级干部包联制度,按照工作绩效实行双向考核,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建立常规工作月调度、重点工作周调度、集中建设日调度的差别化调度制度,每月一总结,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整改。四是推动法治监督。推动制定出台《通辽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进一步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强化环境治理,使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维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治理内容和惩处范围,逐步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弥补基层人居环境治理执法空白。目前,《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农牧委专项工作调研,预计明年出台。五是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探索采取“党建引领+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人居环境整治中。开展党员主题活动,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美化绿化、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措施,转变群众思想观念,使农牧民真正成为建设的主体、受益的主体。
此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2021年5月26日
签发人:王立恒
联系人:纪凤辉
电话:835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