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33号)要求,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牵头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申报工作。经市内茶叶经营主体申报,共收到6家企业的申请材料。经综合审核,旺苍县高阳碧峰茶业有限公司、四川枣林茶业有限公司、旺苍县毅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旺苍县双龙茶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符合“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授权上述4家企业使用“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提出异议。所提异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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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