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这是我市近十年来首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在咸宁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坚决扛起抓粮食生产、保粮食安全的职责重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努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粮食生产政治担当抓落实。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紧盯目标责任,密集开展督促检查,对早稻生产任务完成面积实行造册登记,到乡镇到村组到田块到农户,全市粮食喜获“十八连丰”。继2020年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等次、超额完成省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后,预计2021年完成粮食面积297.91万亩、产量123.61万吨,超过省定粮食生产目标。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粮食生产主力军。我市农业农村部门连续7年上报市政府每年真金白银表彰“十佳种粮大户”,每户奖励资金2万元。落实2021年社会化项目金额2835万元,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1155个,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148269户次,托管服务面积达412.17万亩次。疫情期间,在保障本地粮油供给基础上向武汉市供应蔬菜、鱼、粮油等农产品。
大兴科技支撑,提高粮食生产质效。连续10多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狠抓双季稻模式推广,双季稻种植面积稳定在80万亩左右。组织编印农业主推技术指南35次,推广主推技术30余项,培育科技示范户7248人次,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68家。推广优质稻品种20多个,建设优质稻基地135万亩。推广“粮食+”绿色高效模式8个,稻虾综合种养面积45万亩、水稻“一种两收”面积17.8万亩、“稻-油”轮作面积100万亩以上,每亩平均增收200元以上。
从根本上夯实产业基础,提高抗灾多丰收能力。目前,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09.45万亩。坚决推进“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实行“田长制”,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优化粮食指导服务,技术在前、人员在一线,有效克服6月份暴雨洪涝、8月份高温热害等灾害天气对粮食生产影响,实现粮食丰收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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