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结果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农(兽药)罚〔2021〕1号 | 南通猫一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兽药案 | 南通猫一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91320602MA20YMM065 | 徐晴 | 南通猫一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兽药 | 种类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