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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业对外开放发展的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管理,更好发挥试验区对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探索引领作用,经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现将《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执行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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