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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巩固我市生猪产能恢复成果,稳固基础产能,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建立了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的产能调控机制,按照设计年出栏规模分别建立国家、市级、区级产能调控基地,同时依据农业农村部考核办法,提出了我市生猪产能调控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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