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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近日,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上播放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片中通报了个别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污染河道问题。各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

  1. 尾水管理。确保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进水排水系统分设,运行维护正常,养殖尾水应达标排放。水产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测养殖环境水质状况,科学使用水质、底质改良产品,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其他禁用物质用于清池消毒或调节水质。

  2. 环境管理。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过期饲料、药品、池塘淤泥、生活垃圾等实现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养殖水产品应依法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3. 生产管理。水产苗种、饲料、药品等投入品来源正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投入品。饲料、药品等整齐存放在专用场所,生产工具及时收集清洗,统一晾晒存放。具备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档案记录要及时更新。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二、组织做好自查自纠

  各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辖区内水产养殖场管理的自查自纠,重点做好尾水排放监测和环境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水产养殖场整改。工作中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协调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检查内容详见附表《水产养殖场检查表》,检查情况于5月22日前报送我委(渔业管理处)。

  三、开展市级联合督查

  近期,我委将组建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及有关单位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各区及相关单位。

  联系方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林久兴 23113021

  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张玉平 65482263

  附件:水产养殖场检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sc1/20230428/64313ef4efeb42b19fe7bb36c65cf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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