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和《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经第十届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第二次审查会议审查,初审通过了5个工业大麻品种。现将上述品种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邮政EMS或快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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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届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第二次审定会议通过工业大麻认定品种公示
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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