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特产之乡舆情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辽宁]辽宁省实施海洋渔船“三级”包保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4-05-08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省农委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要求健全完善海洋渔船包保责任制,明确全省所有海洋渔业船舶的县、乡、村三级包保人员和包保责任,实现包保全覆盖。

  辽宁省要求,沿海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村“两委”应根据辖区内渔船数量和管理能力,分别安排若干名副县级干部、乡级干部、村干部,按照副县级干部包乡镇(街道),乡级干部包村(社区)的方式,承担辖区内所有渔船包保工作。原则上每名副县级干部、乡级干部、村干部分别包保渔船数量不得超过500艘、300艘、100艘。

  承担渔船包保工作的干部,要对所包保区域内的渔船包保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掌握包保区域内渔船包保人员情况,若包保人员发生变化应督促及时补充、调整;伏季休渔期间,组织相关包保人员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定期组织相关包保人员开展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推动包保渔船落实渔船交易制度;协调解决所包区域内与包保相关的各类问题。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zsqgnyxxlb/2024043015275056656/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