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农〔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共福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委乡村振兴组〔2019〕6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同意,拟切块下达2022年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500万元至各有关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
公示电话:83324930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3日-3月1日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3日